一男子用无人机拍摄军事禁区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越来越多地应用到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然而,无人机的不断普及,也造成了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等“黑飞”行为频频发生,给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危害。日前,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李某为博取网络流量,随意拍摄当地军事基地和装备,并在网上广泛传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视频的阅读量高达4000多次,被分享、收藏30多次。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2024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维:(李某)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合议庭在评议的时候,综合考虑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相关的作案工具手机、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一审宣判之后,李某表示认罪服法,真诚悔过,没有提出上诉。
八大区域禁飞 违法拍摄需承担法律责任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国家根据需要划设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有八大禁飞区。
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初审:孙世奇
复审:成自来
终审:陈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