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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脱保”一天,发生事故车主赔偿35万元!

2024-03-08 03:46 作者: 欧连花 来源: 46166 次阅读

当爱车保险快到期时,大部分车主都会提前续保,但也有部分粗心的车主,忘记续保时间或认为推迟几天再续保也没有影响。然而车险“脱保”,出了事故追悔莫及。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机动车“脱保”而由车主自行赔偿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3年1月11日,被告曹某驾驶其车辆与陈某(搭乘胡某)驾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胡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530674元,胡某则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74259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驾驶的车辆在2022年1月9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至2023年1月10日24时止,该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1月11日,车辆此时已“脱保”一天。虽仅“脱保”一天,但曹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结束,陈某、胡某已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需要曹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下,曹某与陈某、胡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赔偿陈某30万元、赔偿胡某5万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有的车主因忘记投保的具体日期,错过了规定续保期限;有的车主心存侥幸,尤其是前一年度未出险,会认为自身驾驶技术不错,觉得拖几天没事,便没有及时续保。上述情况均不可取,保险过期如同未投保!

在本案中,曹某的车险只过期一天,但车险是没有宽限期的,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哪怕仅仅失效几小时,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伤及其他赔偿,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主均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商业险“脱保”,将导致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此外,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如果路面执勤的交警发现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将暂扣车辆,并进行双倍处罚。

法官建议:车险续保宜早不宜迟,建议提前给爱车续保,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避免出现被查扣处罚及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风险。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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