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不少未成年人会因交友不慎、受到教唆而沾染上毒品。嘉禾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教唆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因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带毒品“冰毒”到酒店房间进行吸食,当时在该房间内的还有被害人郭某(未成年)等几人。李某吸食“冰毒”时,见郭某在一旁观看,便向其发出邀请。郭某未同意,李某以不会受到指责为由进行宽慰,并将“冰毒”吸壶上的吸管放到郭某的嘴里。后郭某吸食了一口“冰毒”。经鉴定,郭某的毛发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尿检结果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应予刑事处罚;其教唆未成年人吸毒,应从重处罚;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