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微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人李某30837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的儿女长期在外创业,很少回家,李某觉得孤单。2021年7月,李某在邵阳县岩口铺镇搜索到被告人肖某微信,见肖某微信头像系女性,便添加其为好友。肖某谎称自己是24岁女性王某,认李某为“干爹”,在骗得李某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要李某发红包、转账。期间,李某多次要求肖某微信语音、视频或见面,均被肖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22年2月9日,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向邵阳县公安局报警,但其仍认为对方是王某,继续与肖某微信聊天,又陆续被骗。经统计,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3月13日,李某向肖某微信转账、发红包金额共计30837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骗局此起彼伏,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学习防诈骗知识与技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切记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表象所迷惑,要戒除贪婪、虚荣心理,对网络付款要慎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遭遇诈骗,要迅速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