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怂恿同学去打别人,造成他人受伤,这种情况下责任怎么划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
原告侯某,被告钟某、曾某都是被告株洲市天元区某学校(下文简称某学校)的住校学生。2022年9月20日,陈某(案外人)和钟某在宿舍开始了枕头游戏,上下铺打闹过程中,枕头掉在地上,侯某帮忙捡起还给上铺的陈某,之后曾某也参与了枕头游戏大战。游戏结束后,曾某问钟某要不要去打侯某,并且抢回钟某的枕头,钟某说:“可以,你去打侯某。”于是,曾某跑到侯某床前拉扯侯某被子、枕头,再继续拉侯某的手。由于曾某力气太大,用力拉扯,导致侯某手一滑,牙齿直接撞到铁床杆上。侯某当场身上、满嘴都是血,牙齿还被嗑去了一块。事后经统计,侯某的各项损失达3.4万元。侯某的家长将钟某、曾某以及某学校起诉至法院。
钟某辩称,自己没有与侯某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只是曾某表示帮其抢回枕头时,其表示可以。钟某不具备侵害侯某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拉扯后导致侯某受损,曾某应对侯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钟某要求曾某动手,虽然自己没有动手,但其有怂恿行为,亦应对侯某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某学校对晚上寄宿学生疏于管理,应对侯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案外人陈某与钟某在该案事发前发生了枕头游戏大战,对此事故的引起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侯某没有起诉陈某,故陈某应承担的责任由侯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侯某自行担责15%,曾某承担责任40%,钟某承担责任30%(共1.02万元),某学校承担责任15%。因曾某、钟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在承担侵权责任时,如果孩子自己有财产,要从他的财产中先支出赔偿费用。而家长因为是孩子的监护人,要替孩子承担侵权责任。家长若想不被“冤枉”,平时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对他人保持一种友善、尊重的态度和礼仪,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关于学校的责任,须结合学校具体的教育管理措施是否疏漏、行为发生时场景等各种因素认定。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刘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