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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有劳务收入,要求赔偿误工费获支持

2024-06-16 18:52 作者: 陈争光 来源: 平江县人民法院 44400 次阅读

年满71周岁的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除了医疗费外,其产生的误工费能获得赔偿吗?

2023年1月18日,原告老李驾驶电动车外出购物,与被告吴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老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平江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司机吴某系主责,原告老李系次责。事故发生后,老李住院治疗花费12000多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老李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老李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所以不予赔偿误工费。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可见,影响误工费的主要因素是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只要受害人遭受损害之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因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该案中,虽然老李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71周岁,但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在平江县介山庙从事庙务工作,确有务工收入。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老李4个月的误工费64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李在庙管会从事庙务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领取务工报酬,一场车祸给他造成了肉体上的疼痛,也带来了精神上的打击。法院的判决支持误工费兼顾情理法,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以实际行动关爱老年人、保护劳动者。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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