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看准烟花市场有利可图,趁机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案件。
被告人段某在网上看到燃放烟花的视频,觉得利润高,便联系购买货物,卖家将其发展为下线代理商。段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继续发展下线温某、张某为其代理商,并且通过“暗度陈仓”,打着寄送五金配件的旗号,非法寄送烟花爆竹逃避检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从烟花生产厂商处大量购进礼花弹及普通烟花后,存放在自家仓库,并通过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吸引客户,向被告人温某、张某等人非法销售共计834683元,非法获利约110000元。被告人温某由被告人段某直接发货的方式予以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中销售礼花弹共计8万余元,非法获利15000元。被告人张某由被告人段某直接发货的方式予以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中销售礼花弹共计7万余元,非法获利2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段某、温某和张某处查扣的各类礼花弹,经检测礼花弹均为烟花爆竹礼花类A级。
综上,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温某、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鉴于3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认罪悔罪,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售卖烟花爆竹应取得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不规范堆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将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