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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期间肇事,商业三者险无须赔偿

2024-07-19 11:46 作者: 孙百灵 唐辉 来源: 临湘市人民法院 48578 次阅读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驾驶人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不赔?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4月,余某驾驶小轿车与前方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卢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余某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卢某家属与余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余某在驾驶证记12分并被扣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涉案保险合同已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可以只尽到提示义务。

余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对免责条款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进行了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余某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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