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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订单农业”附带的肥料

2024-07-26 19:59 作者: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来源: 45538 次阅读

2022年9月,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其种植的脐橙在喷施赣州市某果业公司销售的含氨基酸富硒有机肥料后,大量落叶落果。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赣县大队会同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赴举报人果园实地核查,并对赣州市某果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包装、无标签、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氨基酸富硒有机肥料495.5公斤。

经立案查明,赣州市某果业公司分别在该市赣县区、瑞金市、安远县与脐橙种植大户合作成立子公司,通过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门店推介,与多名果农签订脐橙采购合同,以460元/公斤的价格将其生产的涉案肥料销售给果农用于种植脐橙,收获后以5元/公斤~6元/公斤回购脐橙。至案发时,该果业公司共生产销售涉案肥料2100公斤,货值金额96.6万元。经抽样送检,涉案肥料为劣质肥料产品。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共向300余个农户销售涉案肥料1100余万元。

案件警示

广大农民群众在购买肥料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查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两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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