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蜜蜂蜇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蜜蜂叮蜇致人死亡的案件,最终养蜂人被判赔偿死者家属87万余元。
王某夫妻俩为蜂农,2023年12月,夫妻俩到某村民小组租赁土地进行蜜蜂养殖。2024年2月16日中午12时许,村民刘某从该养蜂场旁边的道路经过时,被王某夫妻俩饲养的蜜蜂群追逐叮咬后,突发呼吸困难、昏迷不醒、口吐白沫。医院出诊人员到现场对刘某进行抢救后,又将刘某送往医院急救治疗。刘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34分死亡。经鉴定,刘某的死亡原因为蜂毒过敏性休克死亡。刘某死亡后,王某夫妻俩向刘某儿子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72406.1元。
同时查明,王某夫妻俩的养蜂场在村庄道路旁边,距离道路20米。养蜂场的一面是河道,另三面和村民的田地相连,村民到田里干活要从养蜂场旁边经过;而养蜂场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打围墙或者安装隔离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夫妻二人将养蜂场建在村庄道路及农田旁边,既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公众安全造成了威胁。刘某从养蜂场旁边的道路经过时,被蜜蜂叮咬后因蜂毒过敏性休克死亡,王某夫妻俩作为蜜蜂的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当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对给刘某儿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因王某夫妻俩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王某夫妻俩的侵权损害责任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法院最终判决,由王某夫妻俩赔偿刘某儿子经济损失876004元。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