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者考证,“北京时间”这一称谓首次出现大约在1949年9月27日至10月7日之间。不过,当时的“北京时间”并非指东八区区时,而只是一种对民用时的临时称谓,用来与国民政府实行的标准时制相区别。
清末,中国采用的标准时间是北京地方时,由钦天监通过晷影漏刻测定。1902年,为了便利中国商埠的贸易往来和客运,中国海关又采用“海岸时”,即东经120°标准时,作为沿海、沿江各港口的统一时间。至1904年,“海岸时”已在全国铁路、电报、海关推行开来。
1918年,北洋政府治下的中央观象台,综合自然地理因素与社会经济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中原”“陇蜀”“回藏”“昆仑”“长白”五大时区,分别以东经120°、东经105°、东经90°、东经82°半、东经127°半之标准时为各时区通行时间。国民政府掌权后,基本沿用了北洋政府拟定的五时区制,只是对每一时区的具体范围、时区的名称等进行了微调。同时,国民政府还依靠位于上海法租界的徐家汇观象台测定中原时区的标准时。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