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头版刊发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当天,新华社转发了这篇文章。5月1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
文章的主要作者、时年43岁的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胡福明回忆,1977年2月7日,中央两报一刊发表的一篇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觉。
“我是学新闻出身的,我看了以后,这篇社论我觉得不对劲。”胡福明说,反复推敲了以后发现两句话不可接受,一句叫“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在胡福明看来,“两个凡是”与“四人帮”的唯心主义观点如出一辙,一旦在社会达成共识,将成为拨乱反正的绊脚石。然而,“要不要批”让胡福明纠结不已。
胡福明反复考虑,最后下定决心批判“两个凡是”。“两个凡是”要批,但是,“怎么批”又成为困扰胡福明的最大问题,他斟酌再三,决定要绕个弯子。
1977年7月底,胡福明的妻子因病住院,在病榻前陪床的几天里,胡福明一气呵成完成了近八千字的初稿,题目就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9月初,胡福明把文章寄给了向他约稿的《光明日报》理论部编辑王强华。此后,文章又经过多人多轮的修改和审定,在发表前,时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杨西光在标题中加入了“唯一”二字,这篇深刻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文章,就此诞生。
文章引发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党内外绝大多数人支持和拥护文章的观点。虽然华国锋指示中央宣传部门的某些负责人,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表态”“不卷入”;汪东兴在有的场合指责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主席思想的”,责问“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加以压制,但是,这一讨论受到党中央的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胡耀邦等多数同志的积极支持,讨论在全国逐步开展。从1978年6月到11月,中央党政军各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都发表文章或讲话,一致认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准备了思想条件。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