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荷波,原名王灼华,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1916年,王荷波进入英国资本家开办的浦镇机厂,成为一名钳工。面对英国殖民者的压迫和剥削,王荷波积极组织工人发起罢工斗争。通过罢工斗争成功地维护了工人的利益,也使王荷波认识到,唯有组织起来的斗争,才能让劳工获得解放。
1921年3月14日,浦镇机厂工会正式成立,王荷波被选为会长。在担任工会领导工作中,王荷波遵守章程、严以律己、办事公正、公私分明,而且账目清楚,从不乱花大伙的一文钱,深得群众信赖。1922年,在他40岁生日时,工友们送他一块牌匾,上题“品重柱石”4个大字。同年6月,王荷波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发生后,敌人盯上了王荷波,党组织要求他马上转移。临行前夜,王荷波在浦镇后河的一条小船上召开了党支部会议,王荷波叮嘱同志们,永远不要忘记为了什么而入党。之后几年,王荷波辗转广州、上海等地,积极投身大革命洪流。
由于具有丰富的斗争经验、高超的领导能力,王荷波在中共五大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首任主席。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后,王荷波马上开始按照党章履行职责,重点带领监察委员会严格履行中共中央1926年发布的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在革命关键时期,维护了党的权威和党的纪律,保证了党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健康发展。在中央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王荷波曾坚定地指出:“我们监察委员首先要监察好自己和亲人家属,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么做,哪些事不该那么做,都要严格按照党的制度规定办,大家共同努力,互相监督,违反党纪,严惩不贷,这是我们做事的底线,做人的底线,更是我们党兴旺发展的底气!”
1927年10月18日,在北京开会的王荷波被叛徒出卖,不幸被捕。初审时,敌人凶神恶煞地问:“叫什么名字?”王荷波不卑不亢地答:“汪一喜。”“什么地方人?”王荷波答:“江西人。”“到北京来干什么?”王荷波答:“本人在上海开西服店,这次来北京,是讨要货款的。”尽管被严刑拷打,但是王荷波的回答只有这几句话。在狱中,王荷波受尽各种酷刑,却始终坚贞不屈,严守党的机密。王荷波充满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一有空就与狱友们谈论革命,深信共产主义在中国一定能实现。遇难前,王荷波拜托一位可能出狱的难友,对党组织提出了唯一的要求,就是请求党组织对他的子女“加强革命教育,继承他的革命遗志,千万别走和他相反的道路!”
1927年11月11日夜,王荷波壮烈牺牲于北京安定门外,时年45岁。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塞维克》刊发文章,称赞王荷波是“中国革命的工人领袖之模范”,他的牺牲“使中国共产党失去一勇敢而努力的战士”。作为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一生献给了党,一辈子在革命道路上奔波不止,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绝对忠诚。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