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该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5年6月1日也就是明年的六一儿童节开始施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聘任(聘用)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学前教育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学前教育法第80条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要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最大限度地激发并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
学前教育法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