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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怎么分?我省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

2025-01-22 15:40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6804 次阅读

1月10日起,由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我省正式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保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让广大林农吃下长效“定心丸”。

《措施》探索通过收益权证制度科学解决“山怎么分”的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未来5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原则上不再分山到户,转为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将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已量化到户并发放股权证等证书的林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不重复发放收益权证。

据了解,林业经营收益权除林木收益外,还包括林下种养、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非木质化经营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这些是现有林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未覆盖的权益。

为顺利推进收益权证制度建设,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林权类不动产全面展开确权登记。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对无法明确每户权属界线的林权地籍,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探索通过联户发证、确权到村组等方式明晰产权。全省林业部门打通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防止重复发证、一证多卖。

此外,《措施》还明确由长沙市、常德市、邵阳市开展自留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2025年至2026年,我省探索在3个试点地区,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并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过去,受政策限制,自留山经营权不得转让,只可依法继承,很大程度限制了农户发展林业经济。放活林地经营权,农户外出务工导致自留山无人管理或闲置等问题将迎刃而解,不仅提高了自留山使用效率,同时为当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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