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湘林碳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此期间,全省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包括竹林和油茶林,所产生的碳减排量都可获得收益,收益权的凭证就是省林业部门制发的湘林碳票。这意味着,林业碳汇开发在我省全面铺开。
据介绍,湘林碳票是指全省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所产生的碳汇量,依据相应方法学,经计量、监测、审核、登记、签发等程序而制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凭证,赋予交易、抵(质)押、融资、抵消碳排放等权能,单位为吨(以二氧化碳当量衡量)。
我省是南方重要集体林区,森林覆盖率53.15%、蓄积量6.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6.87%,湿地面积2056万亩,据此测算,年固碳价值可达8.67亿元。此前,我省选取21个县(市、区)为林业碳汇试点地,鼓励地方在林业碳汇发展上先试先行,取得良好效果,显示出全省开展林业碳汇开发潜力巨大。
省林业局表示,今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需要履行碳中和义务,需要替代履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需要发展碳汇金融、碳汇风险投资、国有资产碳汇仓储等活动,都可购买湘林碳票。
按照《办法》规定,林地、林木成功签发湘林碳票后5年内,禁止商业性采伐,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其他正常的森林经营活动。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