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关于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未来5年,全省将加大财政、金融、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引导集体林地承包农户和农民集体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保障强村富民。
我国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有15年,分山到户后,林农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得到保障,但也出现了林权碎片化、产出效益低等问题,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很多林地疏于经营,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这促使我省探索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
根据《措施》,全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均被纳入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对象;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等被全部纳入林权流转交易范围。
经营主体经营林地面积500亩以上,可依法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单独编制采伐限额,并据此开展可持续经营和安排林业项目。对这类经营主体,林业部门在采伐指标、用地指标、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为了解决适度规模经营投入大的难题,《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自治州和林业大县,依托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设立担保基金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其他社会资本依法成立混合所有制或者民营林权收储机构。对林权收储机构收储的林权,林业部门在采伐指标上予以重点保障。
此外,对用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林业直服设施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我省将在用地限额指标内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交通规划原则的林区道路纳入“十五五”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库进行建设。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